“自由诚可贵,为何要碰毒品这条高压线?”这是法官对被告人霍某某的叹息。近日,一名刑满释放14年的男子,再次站上被告席,接受沁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。
1994年,霍某某因犯抢劫罪、流氓罪、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2011年减刑释放。2023年,被告人霍某某在利益驱使下,多次在沁水县从事毒品贩卖活动。其以每50克50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,向他人贩卖毒品咖啡因,累计交易量超过1000克,交易金额达10000余元。重获自由时,霍某某曾信誓旦旦要改过自新,却在金钱诱惑下再次跌入犯罪深渊。从暴力犯罪到毒品交易,他的堕落轨迹令人唏嘘,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霍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,向他人贩卖毒品咖啡因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,多次贩卖毒品系情节严重。因其有犯罪前科,酌情对其从重处罚,结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,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5000元;追缴其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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